刘鸣
2020年,年近古稀的“太极大师”马某某遭遇“冰火两重天”:民间比武,被“年轻人”在30秒内击倒三次,颜面尽失,狼狈至极,本以为他会就此退出江湖,谁知伴随几句搞笑方言,“年轻人不讲武德”“耗子尾汁”“大意了没有闪”,他竟引得万人追捧,迅速成为全网“顶流”,参加商演、接拍电影,“耗子尾汁”被人注册成商标……俨然成了周身流金淌银的大IP。可惜好景不长,马某某招摇撞骗的行径遭到了主流媒体的严厉斥责,有关他的视频迅速从各大网站下架,“马大师”“秒亡”于人们的视线之外。
马某某事件,为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网络审丑闹剧再添新案例。这里说的网络审丑,具有病毒式蔓延、强互动性等特征,特指由网红、网络平台、网友、资本力量等联手参与的一种以献丑、炫丑、媚丑、嗜丑、学丑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互动行为,不以审视批评为目标,在流量为王、利益驱动的迷乱中,以丑为美、以丑为荣、以丑为对抗主流价值观的工具。
成也笑柄,败也笑柄,马大师之悲喜人生;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小丑们之必然际遇。另外一名“小丑网红”的际遇与马某某相似。这名因偷盗电动车“四进宫”的周某某,在网传视频中“金句”骇人,“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看守所)里面的人都是人才”。今年4月,周某某被释放当天,数十辆来自于网红传播机构的豪车将其层层围住,车主们纷纷媚笑着请求与他签订合作协议。某网站上,关于他的视频,播放量最高的超过了1000万次,还带着超过8000条的评论!当然,红得发紫的周某某也很快被吞没在互联网的巨大泡沫之中。
但周某某起到的负向效应,不容小觑。一个劣迹斑斑、触犯刑律的人,出狱当天享受英雄般的礼遇,出狱后几乎变身“创富英雄”,竟是源于他那数次犯罪、数度入狱的经历和蔑视劳动、混淆是非的昏话!如果人人都以周某某为榜样仿而效之,社会将会怎么样?网络审丑已到了碾压公序良俗、公然鼓吹犯罪的程度了!
从早年的芙蓉姐姐、凤姐、郭美美,到两年前的高铁“霸座男”(霸座视频曝光使其臭名远扬,为蹭流量竟拍涉黑搞笑视频),再到今年的周某某、马某某,网络审丑闹剧缘何层出不穷?
来捋一捋网络审丑的流程:网红出格、出位的言行让人惊愕、博人眼球;网红满足了网友低级趣味而使网友乐于分享和再创作;各大平台技术赋能、花式营销让网红们流量汹涌、人气爆棚;资本力量的强势介入让网红和平台在利益驱动下病态亢奋、无底线狂欢,原则、常识、道德、法纪等被弃之如敝屣。结果是:越无耻越红得发紫,越臭名昭着越盆满钵满。
在这种动辄数千万人参与的网络审丑闹剧中,“小丑网红”是主演,互动网友是观众或群众演员(他们会创作、上传模仿视频),网络平台是舞台,资本力量是投资方。各方分工合作,共演丑剧。收割流量、攫取利益是他们的共同目标。你方唱罢我登台,怎么恶心怎么来。
网络审丑,危害巨大。首先它会碾压甚至消解我们的公序良俗,“无耻无底线,流量上台阶”,越离经叛道,越骇人听闻,就越能成为“流量担当”。传播越广泛、越持久,就越会让人产生低层次的满足感,向上向善的价值观被拉低,公序良俗被消解。其次,它会重构功利、甚至邪恶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劳而获、少劳而获、“恶”劳而获的网红日进万金的反面教唆,让人产生逐臭追腥、暴发致富的“创业冲动”。最可怕的是,它以身试法,以耻牟利,无所不用其极。可以说,网络审丑,完全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可以视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洪水猛兽。
有人说,网络热点,热不过三天,不必大惊小怪,不妨不了了之。此言谬矣!“逃世不逃名,似膻存而蚋还集”,如果我们以丑为美的风气存在,那么马某某消失了,王某某李某某们又会借尸还魂、粉墨登场。所以,我们一定要从根本上治理网络审丑。
如何治理?以法治之。法治社会,以法治“丑”,天经地义。已出台的一些网络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服务平台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
法规既定,贵在执行。海量的违规视频岂止一删了之?网络发布平台被问责了吗?处罚是象征性的,还是震慑性的?如果违法成本太低,下一次他们还会铤而走险。相关条文规定,对违规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拳治乱象,一定要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依法执法。“小丑网红”岂止“封杀”了事?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要让所有仿效者知道,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
互动网友就能置身事外吗?他们的转发、评论、再创作行为同样受法律法规约束,若违法,当问责。只要逗硬执行,法治的力量一定能够扭转乾坤、化丑为美;此起彼伏的网络审丑闹剧,必将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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