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发布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共8件,系民法典施行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涉及诚信经营、清正网络、邻里和睦、关爱孩子、赡养老人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公序良俗的问题,以生动案例树立、展示、传导行为规则,充分阐释了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有利于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有利于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据悉,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提出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精神契合。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通过提炼裁判规则、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在审判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争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生动实践。
●案例目录
案例一:何某富诉刘某宪、孟某才、李某乾、刘某国、刘某元相邻用水权纠纷案
案例二:某社区居委会诉宋某甲、李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例三:刘某富诉刘某霖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四:李某东诉杨某、成都某物业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五:胡某瑞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某传媒公司诉毛某合同纠纷案
案例七:某旅游公司分公司诉某茶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例八:四川某橡胶公司诉蔡某权名誉权纠纷案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