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把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度融合,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主动拓展案源,多举措向在案件中受到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各族群众实施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助尽救助。2020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9件9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民族团结进步贡献了检察力量。
健全司法救助机制,联合力量助推乡村振兴。
主动作为,形成有效的司法救助合力。院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无论案件办理到任何环节,都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与县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试行)》,形成“司法+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与县妇联联合开展了“关爱困难单亲母亲,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专项活动。通过共同的救助与帮扶,让困难单亲母亲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她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出司法公正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聚焦重点救助群体,加强专项国家司法救助。
工作中,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群众等弱势群体纳入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开通了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特别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在办理一起遗弃婴儿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该家庭是农村典型的因案致贫家庭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为救助女婴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委托当地村委会负责资金代管,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积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沟通协调,帮助女婴办理上户登记手续,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有的人文关怀。
开展司法救助回访,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
巩固司法救助成效,以司法救助回访持续关注救助对象。建立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台账,明确回访的对象、时间、方式、参与人员、内容等;开展实地走访,通过走访村委会干部、被救助人及家庭成员以及查看现家庭住所、环境等,深入了解被救助对象的现状,确保救助金落到实处;邀请未检干警参加回访,让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检察干警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深度交流,给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并积极引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工作。
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是汶川县检察院不懈的追求。
下一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