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心理,编造理财、担保、借贷等项目,向公众,或向亲友、同事等进行宣传,许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或诈骗参与者资金,给参与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为让群众认清参与非法集资危害,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利用春节前后节点,通过“两联一进”群众走访等形式,宣传集资诈骗常见违法手段、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并以有关案例、法律法规的宣讲,提醒广大群众,要警惕高额回报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集资诈骗的常见手段
01
承诺高额给予回报
违法人员宣传投资有高额回报,或给予高额利息。诈骗人在初期会按时足额兑付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02
编造虚假投资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会注册合法公司,编造投资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项目考察等骗取信任。
03
利用亲朋好友关系
诈骗人员为获取违法利益,会利用亲友、朋友、同事、邻里等关系,拉拢关系人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扩大,集资规模巨大。
集资诈骗所得用于初期发放高额利息或投资回报,集资人、参与人用于购买奢侈品、高档轿车、高额消费等,大部分由犯罪分子挥霍或转移,造成违法所得难以退赔。
集资诈骗相关案例
案例一
郑某等人商议后,4年时间间,利用开设的公司吸纳公众以会员投资、公司理财项目等形式,许诺高额回报,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案件涉及参与人达2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额超1亿元。
案例二
叶某注册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他人以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以此设立创投平台,虚构“车行、养牛、无人机”等项目,面向公众宣传投资理财项目,承诺10%至15%的年收益率及返现奖励,吸引投资人购买虚假车辆抵押借款标的。同时,叶某等人安排人员抢购借款标的,对外制造经营良好的假象,相关资金转入叶某等人银行账户。经鉴定,实际报案20余人“投资”161余万元,领取“利息”19万余元,“实际损失”125余万元。
案例三
被告人孟某于2016年伙同他人,以某公司名义,虚构上市需要资金,承诺还本付息,且利息高达50%至100%不等,采用发放传单、召开推介会以及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吸收1600余人资金4000余万元。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还本付息以及个人私分,致使上述钱款不能返还。
如何防范被诈骗
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