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坚决说“不”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签发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
2021年1月20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签发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泽某及其子女因长期遭受丈夫力某家庭暴力,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力某对申请人泽某及其子女实施骚扰、跟踪、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的民事裁定书。
同时,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与马尔康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司法局组成的联合反家暴小组对被申请人力某进行了反家暴宣传教育。力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这是继2020年12月23日成立马尔康市反家庭暴力中心后,马尔康市人民法院首次与马尔康市反家暴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反家暴工作。
新时期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必将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性化审判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动员和激励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反家暴治理格局。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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