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特大牦牛盗窃案,判了!三被告人均获刑
4月28日上午,壤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索某、求某、东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索某、求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东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索某、求某因在外欠债,遂产生共同盗窃的犯罪故意,2021年11月15日,二人窜至他人牧场,盗走放养于此的牦牛,并找来被告人东某帮忙,东某明知案涉牦牛系被盗所得,仍帮助转移、掩饰,最终三人均获刑。
本案被盗牦牛数量多达到68头,被害人人数多,涉案金额30余万元,公安机关虽已为被害人挽回大部分损失,但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诉求经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可能引发新的冲突甚至是违法犯罪事件,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消除了双方矛盾。壤塘法院充分研判该案的矛盾风险,结合被告人自首、坦白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公开宣判,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的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偷牛盗马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合法财产,影响百姓生计,更破坏了乡村和谐,挑战了法律的威严。壤塘法院立足审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为推进社会基层综合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幸福壤巴拉家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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