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善意执行 当事人一诺千金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5月6日下午,壤塘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守信履约,一诺千金。
2019年7月3日,华某与巴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壤塘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履行协议,要求巴某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华某支付房屋出售款,巴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2022年2月16日,华某向壤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壤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巴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主动履行义务。2022年4月6日,壤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巴某拘传至南木达人民法庭。巴某当场履行了600元,并承诺剩余的17000元欠款于5月6日前履行。
5月6日,被执行人巴某主动联系壤塘县人民法院,表示已凑齐剩余的17000元案款,但由于家中有急事无法来到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位于尕多乡型木达村的巴某住所地,在担保人柔某的见证下收到了剩余的全部执行款,本案得以执结完毕。
涉民生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更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下一步,壤塘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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