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门拟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上级网信部门对下级网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据悉,为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网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网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