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援助暖心”惠民行动
2020年11月17日九寨沟县草地乡上草地村村民杨某某在为方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致左手食指远端毁损伤、左手食指皮肤软组织裂伤。2021年1月18日经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经多次协调未果,2021年4月15日杨某某到九寨沟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拟通过诉讼索赔。
九寨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接待杨某某的法律咨询时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后,便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后立即为杨某某整理好相关证据、计算相关费用并拟好民事起诉状向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流,于5月18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由接受劳务方方某某与第三人邓某某赔偿杨某某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扣除先行垫付医药费等10000元,剩余40000元由方某某当庭支付30300元,剩余9700元由第三人邓某某于2021年5月19日前支付。5月18日晚邓某某已向杨某某支付9700元,至此,杨某某拿到了所有赔偿款。
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彻底化解,有效地维护了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九寨法律援助在维护务工者利益方面的独特作用。
九寨沟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暖心”惠民行动作为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的积极作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充分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全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司法为民提档升级。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3011412号 | 投稿须知 |